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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稼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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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稼轩乡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稼轩乡八都村的不动产权证:铅国用(92)字第0707200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稼轩乡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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