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不动产权继承登记公告
【字体:   

申请人:刘武荣、刘艺、黄火香
被继承人:杨桂英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杨桂英的不动产权。被继承人已病故。被继承人杨桂英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人签订遗赠协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们三人系杨桂英遗产的法定继承人。2024年03月26日向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杨桂英于2021年12月20日已病故。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河口镇河福路75号,证号为铅房权字第303910号、铅国用(99)字第111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经协商由刘艺壹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刘武荣、黄火香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
    经初步认证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新政府大楼西附属楼2号门)



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