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专家对《铅山县翁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文宇 江燚民
联系电话:0793-5130890
联系地址:铅山县自然资源局4楼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铅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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