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溪乡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紫溪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紫溪乡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紫溪乡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紫溪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
2、加强社会管理。
3、搞好公共服务。
4、维护社会稳定。
5、巩固基层政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紫溪乡部门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紫溪乡本级和紫溪乡3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铅山县紫溪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铅山县紫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5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8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8人,行政在职人数2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8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6人,遗属人数4人。
第二部分 紫溪乡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紫溪乡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紫溪乡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265.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_625_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9.8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紫溪乡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265.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65.5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2.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00.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33.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8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1.6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85万元,资本性支出301.11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5.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2万元;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1.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7万元;农林水支出377.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5万元;资本性支出30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6.2万元,对企业的补助2.06万元,较上年减少119.88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较上年减少74.4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紫溪乡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9.8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8万元,农林水支出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6.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万元,资本性支出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10.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1万元,增长 0.96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6.4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4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九)紫溪乡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紫溪乡2023年乡级转移支付(铅财预[2023]17号),建设美丽乡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乡政府合理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
2)立项依据:铅财预[2023]17号
3)实施主体: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经费保障(主要用于乡政府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临时工工资等支出)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紫溪乡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8.4万元,比上年增减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上级“过紧日子”号召,缩减三公支出。
公务接待23万元,比上年减6.31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上级“过紧日子”号召,缩减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13.6万元,比上年增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老旧,已超过使用年限,维修费用高。
公务用车购置_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处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四)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业生产发展: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十三)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四)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十六)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十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八)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十九)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