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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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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铅山县人民政府公报

  

铅山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3

(年刊)

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铅府办发〔2023〕2号)                -1-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伦潭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铅府办发〔2023〕4号)                                      -6-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铅府办发〔2023〕5号)-47-

《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铅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铅府发〔20234)                  -52-《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铅府办发〔2023〕10号) -80-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铅府办发〔2023〕15号)                                             -89-

《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铅山县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9”行动计划(2023—2026年)的通知》(铅府发〔20239)                                              -108-

政策解读

2023年铅山县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119-

任职文件

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建波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铅府字〔2023〕39号)                               -136-

《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柏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铅府字〔2023〕59号)                             -138-

《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建英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铅府字〔2023〕67号)                            -139-

《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徐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铅府字〔2023〕92号)                            -141-


铅山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做大做强做优矿经济,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现就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统筹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构建“净矿”出让、公开出让、批后监管等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矿产资源经济骨干企业。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矿产资源优势向矿业经济优势转变,为“全面融入上饶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提供有效资源、资金要素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坚持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绿色生态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坚持矿产资源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有序、合法、公正、公开、透明,促进矿产开发利用健康发展。

三、规范矿产资源出让审批管理

(一)严格规划管控。严格组织实施铅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大力开展地质找矿行动,县域内矿产资源禀赋、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协调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生态保护的关系,合理优化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提高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等准入条件,统筹规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

(二)全面推进“净矿”出让。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应采取“净矿”方式竞争性出让采矿权,逐步推进县本级采矿权审批权限内的其它矿种采矿权“净矿”出让。“净矿”出让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2)与已设矿业权无权属争议;(3)与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无重叠;(4)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部门无异议;(5)具备用地、用林保障等采矿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已设置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区域范围内禁止租赁、添附等行为

(三)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坚决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业权市场充分、良性竞争。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县级审批的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在先等方式进行出让。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对恶性竞争、不守信用者,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性措施,对违约者追究其缔约责任。

)强化矿业权出让监管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选取“中介机构”和各类专家。强化对矿业权出让监管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严禁由矿业权人、矿业权申请人、意向人出资、垫资。规范项目采购和招标管理,财政出资的矿产资源领域地质勘查、储量评估、“三合一”方案编制等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实施。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土地整治、设施农业用地、临时取土区、收储用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应急抢险排险、建筑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等),在批准占地范围及施工期间因工程建设需要采挖砂石土的,不需办理采矿登记,采挖出的砂石土仅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不得擅自对外进行销售。工程项目建设砂石余土的处置程序:(1)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中心)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相关的合法批复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用地、用林、环保、安全等)及设计方案;(2)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报告及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明确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国资办审批;(3)县国资办依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对处置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四、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中心)负有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的保护责任,维护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维护矿业秩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压实乡镇(中心)、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买卖矿产资源工作机制。

(二)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理清部门监管职责边界,根据职能分工,建立由自然资源牵头,公安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矿山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活动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讨论、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运输、流通、生态保护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安全、环保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向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自然资源局部门要提前介入,源头管控,对土地整治、设施农业用地、临时取土区、收储用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应急抢险排险、建筑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涉及的砂石余土处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项目施工设计方案涉及到的砂石储量进行审查,坚决杜决以矿山修复、地质灾害治理、临时用地等为名,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为实的现象发生。

(三)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买卖矿产品行为。加强动态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行为,乡、村两级组织要第一时间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核查、制止、查处和移送;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支持配合巡查人员开展巡查任务,及时处置阻碍监管、巡查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形成“纵向+横向”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不报告、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力、查处不到位、移送不落实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持依法保障权益与严厉打击结合,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关闭,对一般性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努力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目标。实施采矿权出让合同管理,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恢复治理动态平衡、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基金管理等制度,大力推进在采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加大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确保“年度净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为正值。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228日印发  

铅山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伦潭水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 1 -

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 2 -

1.3 适用范围 - 3 -

1.3.1 空间范围 - 3 -

1.3.2 事件范围 - 4 -

1.4 事件分级 - 4 -

1.5 预案衔接 - 6 -

1.5.1 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 6 -

1.5.2 外部应急预案关联 - 8 -

1.6 工作原则 - 9 -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 11 -

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12 -

2.1.1 主要成员组成 - 12 -

2.1.2 主要职责 - 13 -

2.1.2.1 总指挥主要职责 - 13 -

2.1.2.2 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 14 -

2.1.2.3 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 - 15 -

2.1.2.4 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 - 15 -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 19 -

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 20 -

2.3.1 应急处置组 - 21 -

2.3.2 应急监测组 - 21 -

2.3.3 应急供水保障组 - 22 -

2.3.4 应急物资保障组 - 22 -

2.3.5 综合组 - 23 -

2.3.6 应急专家组 - 23 -

3 应急响应 - 25 -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 27 -

3.1.1 信息收集 - 27 -

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 - 28 -

3.2 预警 - 28 -

3.2.1 预警分级 - 28 -

3.2.2 预警的启动条件 - 29 -

3.2.2.1 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 30 -

3.2.2.2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 31 -

3.2.3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 32 -

3.2.4 预警行动 - 33 -

3.2.5 预警解除 - 35 -

3.3 响应分级 - 35 -

3.4 信息报告与通报 - 36 -

3.4.1 信息报告 - 37 -

3.4.2 信息通报 - 38 -

3.5 事态研判 - 39 -

3.6 应急监测 - 40 -

3.6.1 应急监测程序 - 40 -

3.6.2 应急监测方案 - 40 -

3.7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 44 -

3.7.1 明确排查对象 - 44 -

3.7.2 切断污染源 - 45 -

3.8 应急处置 - 45 -

3.8.1 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 46 -

3.8.2 供水安全保障 - 48 -

3.9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 49 -

3.10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 50 -

3.10.1 舆情监测 - 50 -

3.10.2 信息发布 - 51 -

3.11 响应终止 - 52 -

3.11.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 52 -

3.11.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 53 -

4 后期工作 - 54 -

4.1 后期防控 - 54 -

4.2 事件调查 - 54 -

4.3 损害评估 - 55 -

4.4 善后处置 - 56 -

5 应急保障 - 57 -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 57 -

5.2 应急队伍保障 - 57 -

5.3 应急资源保障 - 57 -

5.4 经费保障 - 58 -

5.5 其他保障 - 58 -

5.5.1 技术保障 - 58 -

5.5.2 物资运输保障 - 59 -

5.5.3 医疗卫生救助保障 - 59 -

6 附则 - 60 -

6.1 名词术语 - 60 -

6.2 预案解释权属 - 62 -

6.3 预案管理 - 62 -

6.4 预案宣传培训 - 62 -

6.5 预案演练和修订 - 63 -

6.5.1 预案演练 - 63 -

6.5.2 预案修订 - 64 -

6.6 预案实施日期 - 65 -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各级政府、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妥善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日起施行);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日修订);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51日起施行);

(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31起施行);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65日起施行)。

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928日施行;

(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4)《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8年第1号);

(16)《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09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饮用水进入城镇供水厂后造成的供水事故及核与辐射污染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3.1 空间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3月发布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18年第1号),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

伦潭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242km2,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20年获批,保护区面积134.38km2,已将大部分流域划入保护区,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伦潭水库大坝的整个汇水流域。

1.3.2 事件范围

1)饮用水水源地河流上游发生污水事故排放,污水污染或有可能污染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事件;

2)饮用水水源地河流上游发生环境事故、安全事故或交通运输事故,导致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污染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性事件;

3)其他突发事件:如藻类爆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生物性水污染及人为投毒等。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与《上饶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总体服从《上饶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原则。依据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和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

①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③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

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

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饮用水水源地跨地市界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级):

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

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1.5 预案衔接

1.5.1 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体预案《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县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铅山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

2)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工业园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等。目前铅山县已制定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铅山县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仅针对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属于国办发〔2013101 号文规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其在铅山县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定位如下图所示。

1.1  铅山县应急预案体系图

1.5.2 外部应急预案关联

1)与《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铅山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应急预案为《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的专项预案,应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物资储备等均服从《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当伦潭水库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时,还应同步启动《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与《上饶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上饶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的应急工作,本应急预案为《上饶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应急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物资储备等均服从《上饶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当伦潭水库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时,还应同步启动《上饶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与《铅山县自来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当伦潭水库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通知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步启动《铅山县自来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联动,保障用水安全。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预警,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主要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3)部门联动,相互增援。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由于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重视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科研和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反应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铅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铅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铅山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具体组织机构体系见图2.1

2.1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示意图

1.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组成,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见附件3。每个机构主要责任人未在岗时,应由其内部调配替岗,实现AB角,应急时各机构均应有责任人在岗。

1.7.1 主要成员组成

总指挥:铅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

副总指挥:铅山县政府办副主任、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局长、铅山县水利局局长及铅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协调办公室主要成员:协调办公室挂靠在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分管环境应急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办公室成员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生态股、水股、铅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以及铅山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值班电话0793-5160256

专项工作组主要成员: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组长,其他成员由铅山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天柱山乡人民政府、篁碧畲族乡人民政府、葛仙山镇人民政府、陈坊乡人民政府、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7.2 主要职责

1.7.2.1 总指挥主要职责

1)日常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②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③指导加强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④协调保障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2应急职责

①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②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③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④研判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⑤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1.7.2.2 副总指挥主要职责

1)日常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②组织指导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③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②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③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④负责向未到场的相关部门及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⑤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⑥突发事件水源地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启动应急水源保障居民用水;

⑦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1.7.2.3 协调办公室主要职责

1)日常职责

①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②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③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职责

①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②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④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⑤协助事发现场周边地区环境应急、环境监察和监测单位进行动态环境监控,及时向总指挥报、副总指挥告动态情况(包括生物化学物质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等)。

1.7.2.4 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铅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

1)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

日常职责: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应急职责: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2)铅山县财政局

日常职责: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经费。

应急职责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3)铅山县自然资源局

日常职责: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应急职责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4)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日常职责:负责水厂日常管理工作,对水厂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水厂水质异常信息。

应急职责负责指导水厂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厂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5)铅山县交通运输局

日常职责:负责省道S425(永篁线)路段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应急职责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事故应急池,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6)铅山县水利局

日常职责: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水源地日常管理。

应急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库区水闸,控制水源地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提出应急水源调度方案,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并及时报告应急水源地的可调水量,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源地的水质跟踪监测。

7)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日常职责: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职责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具备农灌功能,在应急期间协助周边村庄暂停农灌取水。

8)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常职责:负责水厂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应急职责负责水厂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启用应急水源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9)铅山县应急管理局

日常职责: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应急职责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10)铅山县气象局

日常职责: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周边区域暴雨等气象信息。

应急职责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11)铅山县公安局

应急职责受理有关水源保护区的社会报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借机散布谣言、恶意破坏等违法犯罪。

12)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应急职责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13)铅山县委宣传部

日常职责日常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宣传工作。

应急职责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14)天柱山乡人民政府、篁碧畲族乡人民政府、葛仙山镇人民政府、陈坊乡人民政府

应急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调运应急物质、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4

1.8 现场应急指挥部

接到信息报告的铅山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及应急专家组中相关人员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伦潭水库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知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等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由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建立储备成员库,以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选用。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

2)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5)通知铅山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

6)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7)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8)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9)调派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车辆等。

1.9 现场应急工作组

铅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由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组成。

1.9.1 应急处置组

1)主要成员

应急处置组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牵头,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分管环境应急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铅山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大队、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②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

1.9.2 应急监测组

1)主要成员

应急监测组为应急监测机构,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牵头,铅山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站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由铅山县水利局、卫生健康委、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分析污染团迁移速率、方向和流量、浓度变化等,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③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水厂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为水厂应对决策提供依据

1.9.3 应急供水保障组

1)主要成员

应急供水保障组为供水保障机构,由铅山县水利局牵头,铅山县水利局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②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1.9.4 应急物资保障组

1)主要成员

应急物资保障组为后勤保障机构,由铅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铅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天柱山乡人民政府、篁碧畲族乡人民政府、葛仙山镇人民政府、陈坊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负责车辆的安排和调配

③负责调配应急物资,为救援行动提供物质保障(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协调运输车辆;

负责应急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1.9.5 综合组

1)主要成员

综合组为综合协调机构,由铅山县委宣传部牵头,由铅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铅山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新闻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1.9.6 应急专家组

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专家等组成(伦潭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7),需要时亲临现场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主要职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响应分级、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工作线路见图3.1

3.1  应急响应工作线路图

1.10 信息收集和研判

1.10.1 信息收集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铅山县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0793-5160256热线,通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铅山县水利局、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应按照水库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做好水库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

2)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

3)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等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同时,设置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4)铅山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和县疾病控制中心应完善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

5)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可通过伦潭水库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0793-5160256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铅山县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铅山县水利部门可通过对伦潭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6)通过乡镇级、县级各个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1.10.2 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水利局、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则建议铅山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1.11 预警

1.11.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伤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划分标准,城乡供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上饶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将预警等级简化为红色(Ⅰ级预警)和橙色(Ⅱ级预警)两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解或解除。

按照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橙色、红色表示。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

3.1  预警条件分级

级别

预警条件

备注

级预警(红色预警)

当判断污染物可能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汇水区域,且经研判认为对库区水质影响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

采取预警行动同时启动应急措施

级预警(橙色预警)

当判断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经研判认为对库区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

仅采取预警行动

1.11.2 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伦潭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1.11.2.1 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伦潭水库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在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测确认的;

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5)通过监测发现,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7)在水库范围内,出现藻密度监测指标异常(大于5.0×107/L),且经过重复监测,核定监测数据无误。

1.11.2.2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并经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对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对伦潭水库水质影响可能较小、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达标,不影响取水时。

3)通过监测发现,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在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正常的;

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但污染物浓度持续降低的。

4)通过监测发现,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小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正常的。

5)在水库范围内,出现藻密度监测指标异常(大于1.0×107/L),且经过重复监测,核定监测数据无误。

1.11.3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Ⅰ级预警针对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Ⅰ级预警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铅山县人民政府,由铅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报上饶市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Ⅱ级预警针对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Ⅱ级预警由铅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报上饶市人民政府、上饶市生态环境厅备案。。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及时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 24 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预警级别调整

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后,若事态发展出现恶化趋势或采取的措施无法保障供水安全的,预警级别可上调。

4)预警发布的对象

预警发布的对象,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1.11.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实施预警行动的组织部门和责任人应采取预警行动。一般情况下,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

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命令;

2)迅速组织专家根据事态发展判断事件级别和类型(指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现场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序,同时按事件级别第一时间向铅山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通知水厂进入待命状态,根据发生的地点、周围水系的分布以及水利设施情况,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工作;

5)铅山县水利局、气象局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6)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加强监测。

7)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8)铅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9)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同时,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

10)铅山县公安局负责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

11)铅山县委宣传部在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1.11.5 预警解除

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解除预警程序如下:

1)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以及听取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预警的解除;

2)通过协调办公室内部电话通知各应急单位人员。

3)预警解除后,应急指挥部应继续履行职能,做好善后处置。

1.12 响应分级

按尧塘水库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两级: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分级见下表。

3.2  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等级

响应方式

启动条件

危害

大小

响应

人员

响应

是对预警等级为Ⅰ级情形的响应。

①在水域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②在陆域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距离连接水体或汇水渠道不足100m的;

③在距离连接水体或汇水渠道不足200m的陆域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④通过监测发现,在水域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测确认的,或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⑤水域保护区、陆域保护区的汇水渠内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⑥通过监测发现,在水源保护区、陆域保护区汇水渠内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严重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Ⅱ级

响应

是对预警等级为Ⅱ级情形的响应。

①在距离水体或汇水渠道超过200m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在距离水体或汇水渠道距离在100~200m范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不会超标的;

③通过监测发现,在水域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但未超标,且经继续监测,发现未继续升高的;

④通过监测发现,在水域保护区内,发现有水体生态指标异常,但未导致严重后果的。

较大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应急响应分级原则按照上表执行,根据事态发展,一旦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响应或向上级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当水源地不能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时,应立即启动水厂的应急预案。

1.1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时核实、加强研判,随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

1.13.1 信息报告

1)报警:一旦发现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或知情人(包含:铅山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个体)应第一时间向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或立即拨打 0793-5160256 向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拨打“110”“119”“12345”等公共举报热线电话、网络等形式向铅山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接报: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有责任接收来自各方面的有关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如实记录接报信息如报告内容、信息来源和形式、报告时间、报告人、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接报后及时通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

指挥部协调办公室在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分派核查,核查单位应在 1 小时内组织对事件信息进行核查,核实后将有关书面报告材料或电话记录内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各相关责任单位。

3)报告: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及类别、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或污染物质、污染程度、监测数据、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主要报告实时监测情况,污染源排查和事故调查及各项应急措施实施等动态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恢复重建等详细情况。

信息报告应当采用电话直报和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书面报告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上报,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材料。书面报告中应当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视频信息以及相关多媒体资料,提高信息报送的速度和质量。

1.13.2 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铅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卫生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急指挥部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1)对初步认定为红色突发环境事件的,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和协调办公室应当在15分钟内向铅山县人民政府、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橙色突发环境事件的,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和协调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向铅山县人民政府报告。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和协调办公室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1.14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迅速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以及参加应急救援的各个工作组,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发展的保障,预警发布同时,应急指挥部组建的现场专家组应迅速对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型(如固定源、流动源或是自然灾害)状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现场应急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的评估。

1.15 应急监测

1.15.1 应急监测程序

应急监测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规定,在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专业采样人员采样,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将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应急监测总结报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1.15.2 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1)监测范围

尽量涵盖伦潭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及频次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要求,根据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

对发生在伦潭水库上游河流的水体污染突发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在河流入库口以及取水口也必须设采样断面。

对直接发生在伦潭水库库域内的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故,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并在饮用水取水口处分层设置采样断面。

对发生在上游汇水区域内的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故,土壤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

对可能影响水体的大气污染突发事故,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同时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水域以及伦潭水库取水口等敏感点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对于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应在伦潭水库整个库域的不同水层布设监测点。

监测时间及频率:事故发生后连续取样(每隔 1h 同步采样),监测水质变化情况,直到恢复正常。

当伦潭水库水源地处于事故状态下,监测因子为泄漏物料和可能伴生次生的有毒有害物品,因此应根据事故类型、物料泄露量及物料特性等具体确定。

3.3  应急监测方案一览表

事件处置期

监控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事件类型

初期

事故地上游100m设置1个对照断面、下游100m扇形区域设置2个控制断面、下游200m设置1个削减断面

pHCOD、石油类、其它因子根据泄漏物质确定

1~2小时1

流动源事件

事故地上游100m设置1个对照断面、下游100m扇形区域设置2个控制断面、下游200m设置1个削减断面

pHCOD、氨氮、SS、其它因子根据固定源排污因子确定

固定源事件

中期

事故地上游100m设置1个对照断面、下游100m扇形区域设置2个控制断面、下游200m设置1个削减断面

pHCOD、石油类、其它因子根据泄漏物质确定

2~4小时1

流动源事件

事故地上游100m设置1个对照断面、下游100m扇形区域设置2个控制断面、下游200m设置1个削减断面

pHCOD、氨氮、SS、其它因子根据固定源排污因子确定

固定源事件

末期

事故地上游100m设置1个对照断面、下游100m扇形区域设置2个控制断面、下游200m设置1个削减断面

pHCOD、石油类、其它因子根据泄漏物质确定

12~24小时1

流动源事件

事故地上游100m 设置1个对照断面、下游 100m 扇形区域设置2 个控制断面、下游 200m 设置1 个削减断面

pHCOD、氨氮、SS、其它因子根据固定源排污因子确定

固定源事件

3)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需要时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4)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分析方法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1.1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16.1 明确排查对象

当伦潭水库水源地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负责开展溯源分析,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伦潭水库上游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伦潭水库上游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畜禽养殖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伦潭水库上游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畜禽养殖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茶果园种植园(户)、毛竹种植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运输车辆,调查运输车辆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省道S425(永篁线)是否存在危化品运输车辆。

1.16.2 切断污染源

当确定了污染源种类后,应急处置组应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铅山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铅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铅山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已建的导流槽、应急池或临时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3)应急处置组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1.17 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救援队伍。各工作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污染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1.17.1 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专家组根据不同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得到第一手资料后,由各应急专家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共同制定有效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污染特征,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伦潭水库饮用水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处置组按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时,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意见,制定现场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处置组按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

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由应急处置组按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通过排洪渠将未受污染的水体排至下游或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生化污水处理站等工程设施,收集处置伦潭水库上游村庄生活污水,减少排入水库污染物浓度。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3.3所示。

另外,根据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实际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等情况,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和处理措施详见附件8和附件9。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3.4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推荐技术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1.17.2 供水安全保障

1)当确定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由铅山县水利局牵头,应急供水保障组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通知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立即调整水厂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应及时上报现场指挥站建议停止供水,启动备用水源,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另外,应急监测组建立向水厂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铅山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2)根据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铅山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增加对水源地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组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3)在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厂可恢复取水时,应急专家组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1.1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当确定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物资保障组迅速进行物资调集,同时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启用分流管、水泵等应急设施。

伦潭水库应急物资存放在伦潭水库发电站,同时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从各相关部门采用汽车运输等方式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另外,应急物资保障组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水源地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主要应包括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导流渠、分流沟等。

水源地突发事件常备应急物资详见附件12

1.1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1.19.1 舆情监测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铅山县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0793-5160256热线,通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

2)铅山县伦潭水库水资源管理中心应按照水库水源保护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做好水库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协调办公室、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及铅山县水利局。

3)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办公室。

4)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可通过伦潭水库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水库水质及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0793-5160256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铅山县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5)通过铅山县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1.19.2 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2)应急协调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红色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橙色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铅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或经铅山县政府批准,由铅山县人民政府和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

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1.20 响应终止

1.20.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24小时1次,连续监测3天)。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铅山县伦潭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5)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6)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7)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8)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20.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依次报请协调办公室和指挥部,经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后期工作

1.21 后期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针对事件现场污染的防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点如下:

1)针对有事故泄漏的油品、化学品时,由铅山县应急管理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回收,直至油品、化学品全部消除为止,并做好实时记录。

2)针对事故后水库水质,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安排铅山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人员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直至水质回至事故前平均水平为止,并做好实时记录。

3)针对有事故后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时,由铅山县卫生健康委安排专业人员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直至水质回至事故前平均水平为止,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做好实时记录。

4)针对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业人员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也可将部分污染物导流到伦潭水库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并做好实时记录。

1.22 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成立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有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和受聘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未经调查组组长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环境事件调查的相关信息。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组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特征,对事件性质进行分类,根据自然灾害、违法违规、事故类型等不同性质类别区分,明确事故责任人,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最后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铅山县人民政府。

1.23 损害评估

根据铅山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铅山县伦潭水库水资源管理中心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协调办公室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橙色环境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并抄送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红色环境事件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铅山县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并抄送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3)应急过程评价。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铅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1.24 善后处置

1)在铅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铅山县人民政府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污染场地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铅山县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铅山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等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继续跟踪对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应急保障

1.25 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尽量采用移动电话进行相互之间的联系,确保及时沟通信息。24小时报警值班电话:0793-5160256

1.26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水源地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另外,应急队伍培训由铅山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自定,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1.27 应急资源保障

应急物资装备保质保量的储备和供应是应急抢险顺利进行的基础保障,应急管理局负责救援物资发放,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财政局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

铅山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目前缺乏环境应急监测设备,不具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应及时购置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同时铅山县人民政府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是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1.28 经费保障

铅山县人民政府应保障处置铅山县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1.29 其他保障

1.29.1 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1.29.2 物资运输保障

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有关单位的车辆紧急征用作为交通运输保障,由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办公室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有必要的情况下,请求县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相关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质。

1.29.3 医疗卫生救助保障

铅山县人民政府按预案要求进行医疗应急物资的储备,以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医疗所需,并严格按相应的医疗存放措施进行保存、更换。达不到额定的储存数量时,立即按采购流程进行补充。

受伤人员视受伤程度,经简单应急处置后,第一时间送至周边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治疗,定期邀请专业人士对医疗善后组成员进行基本救护常识的培训。

附则

1.30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部可以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目标):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源地、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等。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在事先虚拟的事件(事故)条件下,应急指挥体系中各个组成部门、单位或群体的人员针对假设的特定情况,执行实际突发事件发生时各自职责和任务的排练活动,简单地讲就是种模拟突发事件发生的应对演习。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物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量部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1.31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并由其进行解释。

1.32 预案管理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负责对本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进行管理。

管理重点:预案的可操作性;定期举办预案应急演练;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1.33 预案宣传培训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培训的对象包括主要伦潭水库水源地内企业安全环保负责人、伦潭水库管理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代表。

1.34 预案演练和修订

1.34.1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铅山县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由铅山县政府牵头,由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由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以期实现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和协作。

2)应急预案演练内容

根据铅山县伦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水源地应急演练、人为投毒污染水源应急演练、水华灾害污染水源地应急演练等。

3)应急预案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1.34.2 预案修订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水源保护区范围发生变化的;

(八)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或上级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维护,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框架指南对铅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应急组织机构或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或主要风险源情况发生变化,应急物资品种、数量、布局等发生局部变化时,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并及时报送铅山县人民政府。

1.35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后实施。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3月15日印发        

铅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前款规定生活垃圾的垃圾收集、垃圾中转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等。

本办法中所称城区是指县城建成区。

第三条收费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二)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已经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收费标准

(一)居民(含暂住户)

每户每月3元收取。  

(二)机关

1.机关、社会团体、驻饶部队和事业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由单位负担。

2.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由企业或业主负担(不含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可减免。

(三)店面

1.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收取。

2.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照设置的经营床位的70%核定,每床位每月30元;床位价格在10元/日以下的,按每床位每月15元收取。

3.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4.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等商业门点或营业网点,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

5.集贸和批发市场:畜禽、鱼类等每摊位每月15元,饮食、蔬菜、水果等每摊位每月12元,其他摊位每摊位每月10元收取。

以上未涵盖的单位,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执行。

(四)车辆、停车场

1.机动车(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收取:2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5元,2吨以上货车每辆每月10元;公交车、客车等10座位以下每月10元,10座位以上每月15元,出租车每月5元;单位和个人小型汽车每月10元。

2.停车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收取。

(五)建筑施工工程

凡在县城区内新建、改建、续建、扩建及装饰装修的房屋、厂房、综合楼、办公楼等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7元的垃圾处理费。

以上收费对同一单位同属性的收费项目只按一种计费方式收费,不重复计收。

第五条铅山县黄岗山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

第六条按照“规范收费、责权明确、严格管理、确保收足”的收费原则,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居民的垃圾处理费委托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在收缴自来水费时代收。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另行处理。

(二)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县财政局配合收取。

(三)县交管大队要积极配合机动车(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第七条收费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第八条收支管理

(一)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

(二)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三)从实际收取的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按5%的比例计提工作经费,由铅山县黄岗山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准后,统一支付给实际收费单位。扣除以上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后的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维护费用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垃圾处理费制度顺利实施。发改、财政、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垃圾处理费收费力度,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铅山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在校学生(不含教师及工作人员)、社会福利院的在院人员(不含工作人员),免交垃圾处理费;持有政府帮困卡的低收入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对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免交垃圾处理费;公交车、出租车可根据现行政策给予减免垃圾处理费;凡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乡镇(中心)的垃圾处理费收费可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各乡镇(中心)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各乡镇(中心)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由铅山县黄岗山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准后全部支付给各乡镇(中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未收费的乡镇(中心),县财政将从转移支付经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铅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原《铅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铅府办发〔2020〕3号)同时废止。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412日印发        

铅山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上饶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铅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着力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共同富裕,奋力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为我县“全面融入上饶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融入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入手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统筹协调。立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坚持量力而行,共建融合发展。既尽力而为、积极回应残疾人群众所需,又量力而行、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普惠+特惠”残疾人基本保障,打造更加健全的专业化、精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切实维护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充实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类别

指标

单位

全县目标值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

≥120

预期性

3.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16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约束性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预期性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9.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人数

≥200

预期性

10.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人数

≥80

预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约束性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400

约束性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提升行动。不断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认真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残疾人供养工作。

(二)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扎实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方式、新项目、新业态,培育一批立足本地、兼顾残疾人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残疾人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帮扶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逐步在我县形成多层次、多梯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格局。

(三)实施残疾人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按照“学段衔接优化、医教康教结合、资源配置均衡”的融合教育思路,坚持普通教育优先,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方式,将残疾学生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同时探索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建立校企共建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促进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提档升级逐步形成公办、民办结合,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合理搭配的特殊教育体系。

(四)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行动。积极开展残疾预防,促进早期干预、医疗康复、专业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互助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落实残疾医疗康复保障和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五)实施残疾人文体融合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残疾人基层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立足铅山地方文化特色,加强文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增设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运动健身点,为残疾人在社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发展特殊艺术,发掘与培育体育苗子和特殊艺术人才。

(六)实施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铅山县规划建设总体布局,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推进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城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行动,至少打造1个无障碍建设示范点。成立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监督员队伍。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促进无障碍理念培育。大力推进精准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探索研究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

1.35.1 五、主要举措

(一)完善优惠政策,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筑牢兜底性社会保障基础,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做好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低收入残疾人小额信贷工作。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志智双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表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典型。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解困脱困工作。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经申请,可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标准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健全与铅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应急性、临时性救助。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提供医疗、生活、寻亲等救助服务。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以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做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开展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拓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托养服务,开发上门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咨询、文体健身等专业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服务需求,对提供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给予服务补助。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社会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委托营运、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的运营与管理。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评估监管体系,开展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行业指导,实现评估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专业化、精细化。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落实当地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探索为在公益性岗位任职和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入托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推动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与铅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制定。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通讯资费减半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完善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政策。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改尽改。落实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保障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重点推进事项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①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重点进行跟踪走访,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②兜底保障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按照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托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服务补贴,整合利用养老、残疾人服务设施等资源增强机构托养供给能力,加大居家照护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全覆盖。

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并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拓宽增收渠道,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

1.落实残疾人就业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落实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制度。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依法纳入本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

2.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持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按照相关规定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

3.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提高我县盲人医疗按摩水平,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做到全市前列,鼓励公办二级以上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室,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落实新修订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强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依托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特色文化旅游资源,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鼓励各地积极开发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的培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选送优秀的残疾人学生到非遗传承大师处进行学徒教育。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就业”融合教育模式,鼓励特殊教育学校采取创新机制,多途径提高残疾学生就业率。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考核优秀的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推广残疾人支持性就业项目,扶持有意愿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帮助康复儿童、托养残疾人陪同亲属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5.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就业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非遗传承、传统工艺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匠)建立工作室。加大新就业形态项目培训。依托区域内现有的工业园、职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到2025年全县范围内至少有1个示范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重点推进事项二:残疾人就业服务

①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②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③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公办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室,并至少安排1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④支持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⑤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推广融合教育,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江西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控辍保学。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机制,实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不断完善融合教育政策,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高等教育延伸,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探索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规范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院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15年一贯制办学,探索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本县残疾人数量及需要设置高中教育部(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教教师薪酬待遇,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  

3.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促进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融合,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相支撑的发展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满足残疾学生融合教育多样化需求。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对残疾人学生助学补助力度做到全市前列,对我县范围内考取了高等教育院校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不低于3000元/人的新生入学助学金。认真落实《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各地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骨干师资队伍培养。鼓励各地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技能比赛。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国家通用手语的试点,促进融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

重点推进事项三:残疾人教育

①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按规定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②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技工)教育。支持普通职业(技工)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予以扶持,落实不低于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积极发展和完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③推广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监护人应当主动送其入学。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④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鼓励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等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推行特殊教育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⑤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手语翻译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国家通用手语培训,推动组建专业化手语翻译人才队伍。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的应用。将手语和盲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

(四)实施精准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优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压实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以 0-6 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为重点,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培训内容。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关注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康复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增加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提标扩面,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确保到2025年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全县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接受规范化培训。

4.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落实巩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制和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评估专家库管理,支持建立和培育残疾儿童康复示范机构。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5.优化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能力。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全县残疾人更好地使用辅助器具提供技术保障。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辅助器具需求和辅助器具服务情况,提高适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①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②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康复质量。

③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

④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⑤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⑥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一批社区康复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等社区康复工作。

(五)围绕共建共享,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1.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和实施“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等文化助残项目,加强服务残疾人的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丰富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将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入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日常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促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均衡、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公园、广场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机构,为基层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更多平台,组织举办文艺演出、经典诵读、阅读分享、手工艺制作等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文化艺术普及活动,帮助广大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活动、融入社会

2.推广多样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健融合。深入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稳步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逐步常态化。支持残疾人体育项目训练,积极选拔、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苗子。

3.助力优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全市残联系统宣传工作大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矩阵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的自强不息精神,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志愿助残、文化助残和关爱残疾人活动,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重点推进事项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①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备的文化设备。

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③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六)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加强残疾人法治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落实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助残法律服务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用创新方法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残疾人在普法活动中的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利用网络新媒介开辟普法专栏,定期刊登推送残疾人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体系。加强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职责,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需要法律帮助和服务的残疾人在咨询、文书代写等方面给予无偿帮助。鼓励残疾人通过“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网络信访平台等多种线上形式申请帮助。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程序,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大程度地满足残疾人的法律需求,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困难,促进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

3.加强公共卫生事件中残疾人权益保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政策贯彻实施。推进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民生实事内容。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体检评估。广泛宣传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各类人群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空间的无障碍需求,推进城市道路、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家庭无障碍改造设施建设技术指导,鼓励扩大改造范围,适当提高改造标准,提升改造水平。

5.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推广便利普惠的针对听障人士的无障碍通话服务---“畅听王卡”的普及工作,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普及。鼓励县电视台适时播放无声电影或者手语播报节目。县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完善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推广听障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重点推进事项六:无障碍建设

①推广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人行道建设。结合轮椅通行需求加强人行道改造,清理违法占道行为,完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和改造。

②推动乡村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探索研究乡村旅游,旅游民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③推进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

(七)充分发挥“大数据”功能,不断提升科技助残水平。

1.充分挖掘数据潜能。有效整合残联各项业务系统数据,提升数据质量,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化决策、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严格落实数据保密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速与行业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

2.大力推广智慧运用。在持续做好传统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加速推进智能化服务应用,依托“赣服通”“政务服务网”助残服务专区,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残疾人办证等残疾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努力实现残疾人服务“一网通办”、“只跑一次”。不断丰富智能化网上服务事项,探索拓宽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拓展公共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推进现代技术融入残疾人生活。

(八)持续深化残联改革,构建残疾人服务体系。

1.将残联改革推向“深水区”。全力推进“五型”残联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残联组织权力下放、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不断优化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助残职能。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办事处)残联理事长,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实现全覆盖。选优配齐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提高专职委员待遇,加强专职委员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推动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2.织密织牢残疾人服务网络。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办事处)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提高残疾人服务资源覆盖面,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县级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各级各类文体中心(场、站)应配备残疾人专用器械。乡镇(办事处)普遍建立“社工站”“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服务与需求状况调查。

3.提升社会助残服务能力。加快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办事处)至少建成一支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助残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制度,推进县级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加大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各级残联干部的监督力度。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加强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加强残疾人五大专门协会建设。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6.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加大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支持力度,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积极推进公办精神卫生福利、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与合作。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各地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三)加强规划督导和监测评估。各地、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落实。各地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515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

和运用的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鼓励铅山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铅山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初心使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积极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既重数量、更重质量”的原则,树立知识产权是创新的核心和载体的理念,增强企业主体意识,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引导支持行业组织积极构建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坚持在整体数量提升的基础上,以重点企业、核心领域为突破,培育更多优质的、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实现“量质齐升”。

三、主要目标

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注册商标量和高价值专利继续稳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成知识产权强县。

四、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策激励创新创造导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量质提升

运用好专利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政策,为各类创新主体开通专利申请和审查等绿色通道。利用发明专利奖补政策,降低创新主体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成本。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资金激励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布局,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1.对当年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的,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

2.支持专利权人长期持有发明专利,稳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十年以上的高年限发明专利)数量。对持有时间5年以上(含5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年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补贴。

3.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官费予以全额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围绕我县电子信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家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优势支持产业,引导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此基础上培育形成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二)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强化“政企银保服”协同联动

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控机制,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扩大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规模。

1.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以专利权质押融资并运用于本区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还贷后给予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至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专利权评估费资助。按专利权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3.质押融资服务费补贴。按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全面贯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制定完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规则,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切实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防止侵权活动蔓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执法维权程序,持续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综合性维权服务。

(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我优势产业融合发展。聚焦我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产业需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布局分析等高端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体系,健全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做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五、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请及拨付

(一)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填写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类别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企业奖补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审查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县财政局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核拨。

(三)资助和奖励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复审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指导协调和统筹职能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好跨区域、跨部门重要事项。

(二)加强监督考核专项奖补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加强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注重结果的绩效评价制度。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无偿资助的方式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局对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等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评选,适时发布铅山县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

七、附则

专利资助和奖励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另行制定细则。

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及奖励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知识产权创新、保护和运用。

适用于本方案的企业和机构必须为铅山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近两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等事故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方案202311执行。本方案若与已出台的《铅山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铅办发〔2022〕5号)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铅山县知识产权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铅山县知识产权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关系

所在地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银行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

收款银行(注明分支行)

申请项目类别

项目情况简介

申请项目资金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承 诺 书

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申报奖励补助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单位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本单位若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单位如3年内迁离注册地址、改变在铅山县的纳税义务、变更统计关系,将退还相应的奖励、补助资金。

三、本单位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即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漏税、违反劳动法发生欠薪、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82         

铅山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上饶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饶府办发〔2023〕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一)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四同步”原则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参与验收,现场验收时,一并签订移交协议,产权归属地民政部门并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整改到位前不组织验收,确保配建达标率100%。结合城市更新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厂房等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和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实行前2-3年免租,后2年减半或适当收取租金等方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各乡镇(办事处)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家门口的养老院、送上门的养老服务”。完善以城镇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3年底前,全县新建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个社区老年助餐点;到2025年底,至少建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合理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在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区域适当增加布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服务重点人群与社会大众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四助”服务。到2025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以上的建制村。责任单位:民政局、委组织部、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加强社区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推动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照料护理、学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依托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民政局、委组织部、文明办、文广新旅局、教体局、卫健委、各乡镇(办事处)

(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和培育涉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延伸服务,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等上门服务。到2025年底,完成42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乡镇社工站、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热心群众、亲属邻里等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分散特困老年人照料、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委政法委、财政局、住建局、残联、红十字会、医保局、文明办,各乡镇(办事处)

二、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五)建设高品质公办养老机构。学习兄弟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经验,推动实现乡镇敬老院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特困供养人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老旧破损、功能不全的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到2025年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照护能力。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建成1所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同时配建医务室、护理站,集中收住区域内有意愿的特困供养失能失智老年人。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

(七)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采取“公建公营、公建企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模式,多种形式推进社会化运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承担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有效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向分散供养人员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三、支持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八)建设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机构。落实土地、规划和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责任单位:发改委、人民银行铅山支行、民政局、县财政局、国资

(九)培育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支持。按照政策标准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四、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积极发挥长护险试点作用,进一步细化失能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各部门共享;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展签约合作,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

(十一)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依托公安部门“涉众性经济犯罪预警研判系统”,建立民办养老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监管共享机制。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服务质量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十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3底,县中心敬老院达到二级或三级等级标准,6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达到一级或二级等级标准;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的乡镇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以上。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获评二级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十三)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依托省级智慧养老平台,加快县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挖掘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转变。责任单位:民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医保局

    五、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作用,加强对跟踪调度,制定工作要点,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工作提示和督办。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综合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试点示范等挂钩。责任单位: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党委

(十五)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状况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重要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养老服务财政投入,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县财政局要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巡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享受居家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要督促落实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我县具有培训条件的和师资力量的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工作,申请创建实训基地。2025年底,全县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组织参与省、市“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养老院长”等评选活动,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可度和岗位荣誉感。责任单位: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

(十八)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结合乡镇(办事处)社工站(民政服务站)建设,积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资源”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到2025年,全县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达到6支以上,志愿者达到3000以上。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乡镇有社会工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慈善社会组织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帮扶项目。推动设立铅山县养老服务专项基金,统筹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文明办、红十字会、慈善会

    附件:铅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


附  件

铅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

1

物质帮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物质帮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物质帮助

最低社会保障

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85元、660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民政局

4

物质帮助

高龄津贴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按80-89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民政局

5

物质帮助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铅山县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

每人每月50元

民政局

6

物质帮助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铅山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20%

民政局

7

物质帮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铅山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具有铅山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民政局

8

物质帮助

流浪乞讨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民政局

9

物质帮助

困难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

享受特困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低保、脱贫不稳定等困难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医疗保障局

10

物质帮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

按每人每月81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

按每人每月55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卫生健康委

11

物质帮助

司法救助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依法依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

12

物质帮助

公证服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8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免费上门法律援助服务

司法局

13

照护服务

老年人能力综合

评估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开展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工作

民政局

卫生健康委

14

照护服务

分散特困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自愿选择在家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民政局

15

照护服务

集中特困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自愿选择集中供养以及因失能等原因需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就近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民政局

16

照护服务

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改造内容包含地面改造、门改造、卧室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七类。

民政局

财政局

17

照护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改造

具有铅山县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河口镇辖区内社区的失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生活照料服务;电子信息化服务;康复护理服务;保健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县民政局

18

照护服务

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入住

民政局

19

照护服务

集中供养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

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照护服务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物质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

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失能老年人享受小额补贴、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和亲情护理服务。中度失能人员自主照料补助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重度失能人员自主照料补助按照4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中度失能老人居家上门护理费用按照6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重度失能老人居家上门护理费用按照9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机构内中度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按照900/人/月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机构内重度失能人员护理费用按照12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重度失能人员居家上门产品(辅具)租赁费用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提供护理产品租赁服务的机构。

医疗保障局

22

关爱服务

老年人探访服务

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

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乡镇(办事处)民政服务站、社区网格员等定期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

民政局

23

关爱服务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民政局

24

关爱服务

健康管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按照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等

卫生健康委

25

关爱服务

就医便利服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优先服务

卫生健康委

26

关爱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人

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

医疗保障局

27

关爱服务

老年教育

退休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采取老年大学的形式开展老年教育,老年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学校)、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28

关爱服务

进入文化旅游设施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政府兴办的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场所

文广新旅局

发展改革委

29

关爱服务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60-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4.5折乘车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交通运输

30

关爱服务

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的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

公安局

注:标“*”的为上饶市在省级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增加的项目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10月13日印发        


铅山县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9”

行动计划(2023—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建设“1269”行动计划,深入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攻坚战,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建设具有铅山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铅山县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9”行动计划(2023-2026年)》(以下简称“产业链现代化'639’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对标《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上饶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主要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高效实施产业链链长制为抓手,强化布局协同、龙头引育、创新引领、链群融合、要素聚焦,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不断增强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全力建设“工业强县”,加快构建产业链条完整高效、科技创新赋能凸显、传统产业能级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较高、数字赋能深度发展的具有铅山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力争实现产业链现代化“639”目标,即聚焦我县“1+2+N”产业体系,有色金属(金属新材料)、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新能源、绿色食品6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打造有色金属(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3个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统筹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攻方向

(一)6条重点产业链。

1.有色金属(金属新材料)产业链。坚持智能化、低碳化、集群化方向,持续推进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全面技改提升行动。优化有色金属产业政策,引导扶持现有企业提升精深加工能力,聚力发展铜、铝等细分产业链,不断延伸“金属功能材料-高端基础件-高端装备”的全产业链条,对于无法形成规模效益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330亿元。

2.新能源产业链。托上饶市光伏、锂电等新能源产业基础资源优势,立足我县实际,坚持“锻长板、补短板、布前瞻”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光伏新能源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高端新材料,积极融入上饶市新能源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

3.化工产业链。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淘汰落后、扶优扶强”的发展思路,依托铅山工业园化工集中区,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磷化工、氟化工、医药化工等细分产业链,推动化工产业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高端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50亿元。

4.新型建材产业链。坚持绿色化、高端化、多元化、集群化发展方向,聚焦防水防火保温绝热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结构件、碳酸钙、智能家居等细分产业链,大力实施建材产业链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应用窑炉优化控制、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巡检维护、在线监测检测、批量个性定制等先进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力争达到20亿元。

5.绿色食品产业链。按照“生态农业-绿色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建设-渠道拓展”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聚力发展果蔬加工、地方特色食品、预制菜、休闲食品等细分产业链,引导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持续打响“铅山河红茶”“铅山烫粉”“铅山红芽芋”等地方特色品牌,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导向作用,积极推动“河红茶+红芽芋”特色品牌深度结合,推进产业链上中下游深度融合。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

6.电子信息产业链。依托铅山数字经济产业园,聚力发展印制线路板(PCB)、移动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细分产业链,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公关,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工作,完善上下游配套,补齐产业链短板,进一步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全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

(二)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1.有色金属(金属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铜基新材料、铝基新材料2个重点发展方向,深入实施技术改造和数字化升级工程,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全力推动和立环保、巨鹏科技、华嘉铝业、瑞旭实业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持续跟进科美格新材料、汇盈环保、金瑞环保等项目满产达产,着力引进一批强链延链项目,不断提升我县有色金属(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能级,力争打造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有色金属先进制造业集群。

2.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强化错位发展理念,培育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依托福尔鑫医药化工等龙头企业,构建磷化工产业链;依托东沿药业等龙头企业,打造具有优势的无机氟化工产业;抢抓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契机,强化与横峰等上饶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协调发展,推动三嘉科技产业园、鼎鑫金属三期等项目落户投产,重点布局六氟磷酸锂等锂电池配套产业。扶持金丰药业等高新科技企业形成医药化工产业集群,整合塔益莱、天城高新、新诚信等企业形成高分子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3.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毗邻上饶经开区、横峰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全市光伏、锂电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光伏方面,加快推进华嘉铝业三期、瑞旭实业二期项目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锂电方面,坚持协同发展、错位发展。全力推进天赐材料1.2万吨碳酸锂项目建设,有序推动汇恒新材料、屹博新材料等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速打造空间上聚集、链条上耦合、价值上跃升的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主要举措

(一)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升级行动,推动链长制协同高效运转。进一步健全产业链链长制运行机制,县级层面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总链长,县政府其他县级领导担任各重点产业链链长。推行“链长+链主”工作模式,建立链长与链主常态化互动机制,支持链主企业发展;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联动链上企业及时向链长反映重大发展诉求。县工业园区集中资源力量推进本区域产业链项目建设、企业培育、招商引资、补链强链,打造产业集群。推行“链主+基金”工作模式,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开展基金大招商、招大商;探索建立“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基金”运作机制,鼓励链主企业强化资本带动,引领产业链提能升级。

(二)实施“三大倍增”行动,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布局更加合理,集约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成为引领带动全县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实现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在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探索发展新业态等方面成为排头兵和领跑者。进一步做强、做精、做优有色金属、化工、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推动县工业园区在产业集群上再壮大、改革开放上再深化、科技创新上再提升、营商环境上再优化、责任落实上再发力,进一步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总量跨越、效益倍增。

(三)实施园区能级提升行动,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优势领域,优化工业园区承载平台,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坚持创新引领,加快产业集聚化、集约化、绿色化、智慧化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园区。不断促进产业集群提能升级,着力培育新增省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努力打造一批星级产业集群。加快园区数字化转型,打造县、工业园区、企业三级联动的开发区智慧云平台,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开发区和优秀开发区进一步推进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推行“管委会+公司”经营机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企合作,充分发挥管委会的战略引领与资源配置作用与公司的市场化运作的价值。

(四)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引育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强化招大引强,动态优化更新产业链“四图五清单”,积极招引“高大上”“链群配”项目,培育产业链群。建立重点培育清单,一企一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产业链上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五)实施创新引领行动,推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围绕6条重点产业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步伐,组织开展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金”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微企业协同的创新体系,加强与上饶师院等高等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让产学研落到实处,增强专家持续深入地对各大产业基地的指导、跟踪,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着力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实施产业链数字赋能行动,分类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

(六)实施资源要素精准聚焦行动,优化产业链发展生态。强化政策聚焦,围绕产业链现代化“639”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财政、税收、教育、科技、金融、就业创业、人才引育等支持措施。强化要素聚焦,综合运用企业“亩均论英雄”等评价结果,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水、电气、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实“一网选中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惠企长效机制,发挥县领导挂点、驻企特派员等机制作用,积极帮扶服务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

(七)加快融入长三角行动,深化区域和产业合作。围绕县重点产业链,持续深化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合作,参与建立“科创飞地”,同步推送科研成果,帮助培养科创人才,着力招引一批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以市政府同上海松江区、徐汇区,浙江宁波市、金华市、温州市等地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找准合作切入点,加强跟踪跟进,积极推动与长三角地区政、产、学、研、金、介、用等要素的全方位对接共享,持续深化战略合作,全面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

五、组织实施

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统筹产业链推进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细化分解,积极督促跟进各项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职能部门、各办事处树立“一盘棋”意识,形成抓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的合力;要主动作为,紧扣产业发展需求,明确具体的落实办法,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按要求顺利推进各项工作以实际成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建设“1269”行动加快构建具有铅山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附件:铅山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分工安排

附  件

铅山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分工安排表

序号

产业链

链长

牵头部门

责 任 部 门

总链长

未小刚

1

新能源

罗剑锋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上饶市铅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

2

有色金属(金属新材料)

王宇昕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上饶市铅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

事处

3

化工

杨善新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上饶市铅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

4

新型建材

黄斌

县住建局

县工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上饶市铅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

5

绿色食品

童瑛

县农业农村局

县工信局、县发改委、上饶市铅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区、县农业产业园、两红办产业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

6

电子信息

胡奎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上饶市铅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青溪办事处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1116日印发       

关于张建波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中共铅山县委关于提名张建波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铅字〔202316,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建波同志任铅山县公安局鹅湖派出所所长;

毛伯慕同志任铅山县公安局天柱山派出所所长;

彭蓓同志任铅山县普查中心主任;

童河华同志任铅山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刘静宇同志任铅山县审计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徐和梁同志任铅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

刘巍同志任铅山县营商环境发展中心主任;

王敏君同志任铅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

周雪兵同志任铅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2021年12月起算。

                   

    (此页无正文)             

                     铅山县人民政府

                     20234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

   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426日印发  关于陆柏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铅山县委关于提名陆柏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铅字〔202324,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陆柏宏同志为葛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立同志为鹅湖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毓琪同志为陈坊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许骏同志为太源畲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舒诗慧同志为天柱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徐鑫同志为英将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柯子杨同志为英将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鲍准同志为武夷山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铅山县人民政府

                     20236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

   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630日印发  关于向建英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和《中共铅山县委关于提名向建英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铅字〔2023〕37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向建英同志任铅山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诸葛川同志任铅山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林晓燕同志任铅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揭仕乐同志铅山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管理

余波同志任铅山县粮油购销公司经理(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张松同志任铅山县第三中学副校长。

以上同志中,张松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22年4月起算,其余同志的任职时间自2022年5月起算。

    特此通知。                

                  

                     铅山县人民政府

                       20237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此页无正文)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719日印发  

铅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铅山县委关于提名徐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铅字〔202348,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徐金同志兼任铅山县档案局局长;

陈柯同志兼任铅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锋同志兼任铅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郑展青同志兼任铅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应俊同志任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叶丽格同志任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书磊同志任铅山县司法局葛仙山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铅山县司法局陈坊司法所所长职务;

曹彦康同志任铅山县司法局汪二司法所所长,免去其铅山县司法局英将司法所所长职务;

毛诚同志任铅山县司法局陈坊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邓思哲同志任铅山县达惠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试用期一年,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免去:

蒋检胜同志的铅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葛敏鸿同志的铅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招飞同志的铅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蔡建英同志的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伟昊同志的铅山县司法局葛仙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周晨亮同志的铅山县司法局太源司法所所长职务;

林芝同志的湖坊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职务。

    所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任免,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铅山县人民政府

                     202310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

       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202310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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