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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2021年铅山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决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2 16:05来源: 铅山县公安局编辑: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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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公字〔2021〕6号

关于印发《2021年铅山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

决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口镇人民政府,鹅湖镇人民政府,新滩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1年铅山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决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铅山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铅山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

决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切实做好今年春节期间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持续推动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持续开展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为核心。坚持“查问题、抓整改,补短板、强基础,建机制、固成效”,切实落实好“四个常态长效”措施,即:宣传引导常态长效,管控力量常态长效,源头治理常态长效、执法查处常态长效。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常效长治。

三、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铅山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建平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团县委书记                      

县财政局局长                    孔德元

县城管局局长                    张正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葛敏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俊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新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福生

县教体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周永峰

县民政局局长                    熊华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夏艳华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阙协辉

河口镇镇长                      朱火成

鹅湖镇镇长                      林积专

新滩乡乡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辉良

县供销社主任                    饶荣建

《今日铅山》报社总编            傅金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夏艳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业务科长为办公室联络员。

四、职责分工

1.河口镇政府、鹅湖镇政府、新滩乡政府:承担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宣传专题片,播报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及公益广告,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禁放区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审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报警举报、求助,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4.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以及落实群众举报奖励经费。

5.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划定禁放区域,监测县城区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并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6.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禁放法制宣传释疑及政府相关通告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撤销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件,牵头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关闭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妥善处置剩余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正常经营企业和拟关闭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禁放执法执勤。

8.县城管局:负责在禁放区域内张贴宣传通告,印发禁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利用宣传车及城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依法制止、查处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影响环境卫生行为,开展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整治工作,参与禁放执法执勤。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协助配合社区,村委会,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与小区业主签订禁放承诺书。及时制止、报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取证查处。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及网点坚决予以取缔,参与禁放执法执勤。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公交、出租车上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12.县教体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组织开展校内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宣传单(册),教育广大教职工、中小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禁放禁售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加强对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

14.县供销社:负责加强全县供销系统所属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向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依法配合查处禁放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15.团县委:负责组织、指导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及劝导工作,策划志愿者劝导教育活动,接受举报、投诉,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16.县消防大队:负责依据《消防法》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提高市民防火意识,加强城区消防监督管理,参与禁放执法执勤。

17. 县广播电视台、《今日铅山》报社: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营造禁放氛围;设置专栏,曝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行为。

18.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河口镇、鹅湖镇和新滩乡政府做好禁放工作,严格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各自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禁放责任状,监督落实有关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禁放政策。2019年初,我县已出台了本地禁放通告,今年要按照全市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禁放政策,向社会发布本地禁放通告,公布禁放区域,明确禁放具体措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将宣传引导置于决战攻坚工作首位,坚持依法常态化告知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紧盯小年、立春、除夕、初一、初七、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节点,开展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要开展滚动式、全覆盖的宣传引导,确保规定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城管、环卫等部门等部门在街面的巡逻、施工车辆要加大禁放内容的巡回宣传力度;住建、民政、交警车管所等行政审批部门要分别对建筑工地开工、新婚夫妇登记、购置新车发放一份禁放告知书;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立足安全事故、法律后果及查处的案例,强化宣传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各成员单位要在小年(2月5日)前制作1期微信宣传,在除夕(2月11日)前再制作1期微信宣传,在微信朋友圈形成“刷屏效应”;县委宣传部要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开展全媒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做到实体宣传和媒体宣传同跟进、共响应、齐发力;要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持续性、滚动式宣传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及禁放工作成效,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燃放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部门要在网络上开辟专栏,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及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禁放提示。

(三)强化源头治理。公安、应急、城管、市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以及销售“黑窝点”的执法监管,把牢源头治理关。一是强化源头监管。2月1日前,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城管、市管等部门要组织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拉网排查,全面依法查处禁放区内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二是强化清理整治。公安、城管、应急、市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突出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鲜花店、婚庆公司、香烛寿衣店及路边设摊销售、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清理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部位排查,捣毁一批私自存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实现禁放区内“零销售”。相关行政部门查获的烟花爆竹需要销毁的,应会同公安机关及时安全销毁。

(四)强化巡查管控。各部门要紧盯关键部位,将酒店、企业、社区、公墓等作为重点场所,将禁放管控职责嵌入到城市管理、路面巡防、网格治理、社区工作中,着力加强巡查力度。一是强化巡查发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保安以及辖区网格员、志愿者,佩戴“禁放烟花爆竹”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域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巡查管控,宣传禁放政策规定,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加强科技化查控。在常规力量巡查的基础上,县公安机关要成立工作专班,综合运用高空鹰眼望、高点监控、无人机监测以及滴滴车载、代驾人员等视频资源,以冒烟、声音以及燃放遗留物为对象,立体化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的查禁工作,第一时间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推送警情处置。三要依法处置到位。要公布、畅通举报电话(12345、110),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以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非法燃放的,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及时取证、依法处理,真正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对一般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可先固定证据,事后、节后处罚;对未成年人、儿童违规燃放的,要教育规劝,告知其监护人加强管教,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再提高。禁放烟花爆竹不仅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刚性要求,也是新民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要紧密协作,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责任,在总结以往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久久为功,多频次开展联动执法工作,确保禁得住、禁得牢,确保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燃放”。

(二)工作措施再强化。一要宣传教育到位。要始终把禁放宣传摆在专项行动的突出位置来抓,加大禁放政策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流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户外广告屏、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二要齐抓共管到位。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禁放区域商业街土杂日用品店、批发、集贸市场、居民区小超市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销、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责任再夯实。一要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把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作为岁末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措施。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围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层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个人“五方责任”,确保工作要求执行到位。二要强化督导检查。要结合实际,将各项工作职责任务逐一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定人定岗定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组织检查组,在小年、立春、除夕、初一、初七、元宵等重点燃放时段,深入到社区、商户开展检查,严防违规燃放行为发生。县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禁放工作的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社会面管控等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禁放成效不明显的,全县通报批评,并约谈问责。

铅山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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