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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铅山县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17:59来源: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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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5

中共铅山县委铅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铅山县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铅山县人才引育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铅山县委      铅山县人民政府

                                 20211231

铅山县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人才工作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准确把握新形势要求,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进一步集聚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为全面融入上饶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根据《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饶发〔201618号)、《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发〔201917号)、《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操作细则(试行)》(饶才办字〔20206号)和《铅山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铅发〔20182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对标市委三大五提升发展举措和我县全面融入上饶中心城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铅山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工业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振兴、城乡融合、改革开放、生态保护、民生事业等方面的发展需求,提升人才贡献率。

2.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重点引进和培育全县经济社会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为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引进类和培育类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党政类人员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引进类人才是指: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引进在铅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含铅山籍人才返铅创业就业)。

1.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县外全职或柔性引进到铅山县创新创业的以下四类人才(或相当于以下四类层次的海外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第二类:国家级人才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前3名完成人。

第三类:江西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技师的人员。

2.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从县外全职引进到县内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五类人才:

第一类:在企业入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内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第二类:在企业入职,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类:具有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四类:我县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程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五类:其他符合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铅山籍在外并有回铅工作意愿的归巢人才

培育类人才是指: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培育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文社科、传统工艺、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会工作、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本土人才。

经审核认定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三、操作办法

人才引育工作在铅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铅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人才分类与分工

人才需求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大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1.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类人才需求由县人局负责审核、报送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县人社局审核)。

2.科技创新类人才需求由县科技局负责审核、报送(其中院士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人才需求由县科协负责审核、报送)。

3.企业管理类人才需求由县工局负责审核、报送。

4.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人才需求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审核、报送。

5.农村实用性人才需求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报送。

6.社会工作类人才需求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报送。

7.财会专业类人才需求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报送。

(二)人才需求申报

各职能单位应在每年11月启动下年度人才需求摸底,按照企事业单位填写的《铅山县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附件4),根据人才急需紧缺程度排序汇总后,于12月中旬向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报送下年度人才引进需求。

1.园区内企业引进人才需求申报表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初审、汇总,其中属科技创新类人才需求报科技局复审,属企业管理类人才需求报县工信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县人局汇总;园区管委会以外企业引进人才需求申报表,属于科技创新类人才需求报县科技局审核、汇总,属于企业管理类人才需求报县工信局审核、汇总通过后,分别由科技局、工信局报县人局汇总。

2.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才引进需求,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再由主管部门报县委编办征求意见后,报县人局汇总。

(三)人才需求审议

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围绕铅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各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拟定下年度《铅山县人才需求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人才需求目录》),提交县人才工作联席会研究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后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按照《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对象,当年不需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直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的原则。

1.全职引进人才指:从县外全职引进到铅山县创新创业的人才,且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超过40周岁,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

2.柔性引进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顾问指导。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聘请县外人才担任顾问为本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与县外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

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县外企事业单位或人才签订协议,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多种合作形式为我县提供智力服务。

退休特聘。用人单位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县外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归巢服务。用人单位通过在铅山县内设立归巢人才工作站,吸引铅山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共做城市合伙人

其他柔性引进人才方式。

3.人才引进单位若满编或超编按照在本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事业编制的办法予以解决或实行先核编,后逐步消化的方式进行,人才引进流程参考《铅山县体制内人才引进流程图》(附件5)。

五)人才认定

1.申报。用人单位填写《铅山县人才引进审核认定申报表》(附件6,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引进理由,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县人社局。

2.认定。每年12月中旬开展一次人才认定工作,经县人社局收集、审核、汇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确认并备案。对符合市级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需填写《上饶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由县人社局上报到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认定后予以备案各类别引进人才经认定备案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四、政策支持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可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引进的非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可以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也可以高于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具体标准以政府常务会确定为准。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用人单位)

2.生活待遇。高层次人才,第一类人才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生活待遇,即每月20000元的生活津贴,享受厅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配备工作用车1台和助手1名;第二类人才每月生活津贴5000元,享受厅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第三、四类人才分别每月享受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类人才分别每月享受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第三、四、五类人才分别每月享受500元生活津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税收优惠。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以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前九年给予100%个人奖励;第三类人才,第一个三年、第二个三年、第三个三年分别给予100%80%50%个人奖励;第四类人才,第一个三年、第二个三年、第三个三年分别给予100%50%20%个人奖励。对海外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

4.奖励补贴。对县属事业单位主动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引进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分别按每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奖励补贴用于各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购房补贴。直接引进全职创业或工作关系转入我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购房合同、税务发票3年内兑现购房补贴,补贴按2:2:6比例分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按人才不同类别对应标准补贴,发生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补贴;发生额高于标准的,按标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购房补贴100万元;

    第二类人才购房补贴60万元;

    第三类人才购房补贴40万元;

第四类人才购房补贴20万元;

引进我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供公用住房或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或部门与引进人才具体协商,协商内容需报县委人才办备案)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归巢人才经认定在铅山县辖区内首次购置商品房可享受政府购房补贴150/平方米(责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

6.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全职在我县工作但社保关系未转入我县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应优惠政策的60%执行(责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县人才服务中心

7.用人单位在海内外智力密集城市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的县外科技孵化基地和研发机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8.鼓励我县科研单位和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助推科技创新与人才成长,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元奖励。鼓励我县科研单位和企业建立海智计划工作站,利用海外科技团体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经认定的海智计划工作站,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专家工作站,县财政给予一定经费奖励。(责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科协、县科技局、县侨联县财政局)  

9.我县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县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我县从事创新研究,在我县合同期内每年工作时间累计满2个月的,助申请上级聘任院士相关资金支持。(责单位:县人局、县财政局)

10.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以柔性方式来我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开放。推进实施揭榜挂帅项目鼓励县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作为项目负责人、柔性引才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围绕我县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与我县单位合作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奖励,自主约定科研经费、科技奖励资金分配比例。对于揭榜挂帅项目,通过成果验收的给予揭榜方科研人员财政配套总金额10%的奖励(责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1.柔性引进人才作出重大贡献且累计在我县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申报参评县内人才工程项目。(责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科协、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2.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依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中列支,并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实际给付的劳务报酬高于60万元,且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直接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责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3.发挥市场引才主体作用。对省、市、县统一组织赴国外招才引智活动的参团民营企业,按交通费的50%给予补助,每次每家企业最高1万元同一活动不重复享受补助。对省、市、县统一组织赴国内招才引智活动的参团民营企业,按规定标准的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给予补助,每次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0 元。(责单位:县人局、县财政局)

14.畅通引才渠道。探索政府+人才+机构+大数据平台四维引才新模式,组建以才引才服务联盟,深化海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建设,构建全球引才网络。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机构(个人),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机构(个人)奖励。(责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15.落实铅才归巢关爱工程对铅山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回铅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创业的,期满5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其父母10万元、2万元培育津贴。(责单位:县人局、县财政局)

16.完善人才顺畅流动机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毕业生允许先落户后择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可在县城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我县范围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年的离岗期。(责单位:县人局、县公安局)

17.实施英才培育计划。建立人才定期分类培训机制,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培养科技创新、科技创业、人文社科、传统工艺、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会工作、农业农村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各职能部门要分类制定特殊支持政策,每年初列出年度培训计划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备案。(责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鼓励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提升。鼓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升学历层次,通过继续教育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硕士、博士学历与学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个人2000元、4000元的学费资助。(责单位:县人县财政局

19.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培训和考核,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育提供经费支持。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认证的企业员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责单位:县人县财政局

20.抓好教育领域名师梯队工程建设。加强教育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的培育,对国家级、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的,一次性给予1元奖励;获得江西省学科带头人、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江西省特级教师、江西省模范教师、江西省优秀教师、江西省先进教育工作者、江西省优秀班主任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责单位:县人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1.抓好卫生领域名医工程建设。加大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培养力度,对获得国家优秀院长、国家优秀医生、国家卫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元奖励;获得省级优秀院长、优秀医生、省名中医省级卫生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责单位:县人局、卫健委财政局

22.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充分发挥基层人才工作站的作用,引导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人才产业基金,扶持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鼓励青年才俊扎根农业农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本办法施实后,创业或进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 6 万元、3万元的工作补贴,其中,在本县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发放,在企业工作的需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加大回村大学生奖励,给予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年度考核优秀的,发放6000元的工作补贴;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力度,建全农村实用人才评选体系,对农村实用人才经营的农业企业获评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建设科技小院,对获评国家级科技小院的给予科研单位、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此类奖励均用于人才引育)。(责单位:县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财政局)

23.启动工程师引进培养计划。鼓励企业从县外全职引进从事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等工程技术性人才对在铅山工作服务期内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并继续在铅山工作服务满2年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责单位:县人局、县财政局)

24.深入实施铅山工匠培养计划。把创优铅山制造作为工匠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导向,培养造就一批掌握精湛技艺、高超技能的工匠人才,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的,分别一性次给予5万元、2万奖励对获得铅山工匠称号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定期举办铅山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经县人社部门申报入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和上饶市级重大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分别一次性给予10元、6万元、3万元、2元、1万元奖励。(责单位:县人局、县总工会、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

五、管理服务

1.职称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县政府人社部门确认后享受本县同类人员待遇。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非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定中享有编制内人员同等待遇。

2.社会保险办理。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引进的人才办理或接续社会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00%确定,人社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非事业编制急需紧缺人才养老保险办理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也可以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在企业工作的,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3.子女就读。依照本办法引进的人才,其子女需转入我县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

4.配偶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到铅山工作的,属于体制内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帮助办理调动手续。属于体制外的,由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依照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其配偶随同到铅山县就业的,属于中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含),从在铅工作开始起算,三年内每月补贴500元。

5.档案托管。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中心代管,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应本人要求,可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中心重新办理建档手续。

6.实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坚持科学管理,人尽其才,才尽其能,发挥人才最大作用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每年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考核评价。尊重用人单位在人才考核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考评结果于每年1210日前报县人社局审核,人社部门通过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人才认定的主要依据,以及人才评级、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7.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障、档案管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园)等便捷服务机制高层次人才在申请配偶就业、岗位聘任、社会保险、落户办理、子女入学教育等便捷服务时需向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提交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申请报告及《上饶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申报表》(附件3),各项服务机制具体落实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铅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落实单位一览表》(附件7),各具体落实单位要实行定岗、定责、限时的人才服务管理机制。

8.高层次人才可凭《上饶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和《铅山县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告知单》(附件8)享受相应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应特事特办并在规定工作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兑现待遇,不予受理的应当场告知理由并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人社局。未在工作时限内办结的事项,视为超时默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承担。

9.柔性引进人才在铅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签订协议,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目标责任。内容应包含:

(一)人才柔性引进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人才柔性引进期间医疗、意外伤害的处理方式等事宜。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成果、专利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四)柔性引进人才在工作中创造或参与创造的职务发明、技术专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其效益分配方式等事宜。

(五)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保障

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有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强化监督考核,将招才引智工作纳入乡镇(中心)、涉才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要依据。落实党管人才责任,建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中心)党委书记抓人才工作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和人才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人才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2.完善人才联系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优秀人才制度,开展政治引领吸纳、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落实服务人才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类专家人才体检、疗养制度,体检、疗养标准要高于一般单位职工水平。

3.完善政策兑现及容错免责机制。由县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制定政策兑现操作细则。简化政策兑现审核拨付流程,按照谁兑现、谁审核的原则,加快政策兑现到位。经常性开展政策兑现情况督查,对不兑现、不落地、擅自设立前置条件的严肃问责,对无正当理由兑现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纪检、巡视、审计制度。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

4.统筹资金。设立铅山县人才工作专项基金1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滚动使用,积累留存。并根据财力逐步增加人才引进专项基金投入,为人才引、集聚提供财力支持。主要用于开展人才引奖励补贴、补助、扶持等,同时适当安排公布发布、评审认定、宣传推介、招聘组织等有关工作经费。具体的生活待遇、购房补贴、创业扶持、科技资助、配偶从业补贴等所需经费由县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财政部门核定支出。

5.建立人才政策奖励表彰会议制度。每两年召开一次人才工作表彰大会,公布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阶段性成果,表彰优秀人才、项目等,宣传好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工作典型经验,营造爱才敬才的浓厚氛围。

七、有关说明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终止相应待遇,并追回支持资金:

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涉黑涉恶当事人的;

在合同期或服务期内自行离职的;

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

其中,属第一种情形的,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各级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报审批各环节中审核单位须对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 和真实性负责,凡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全县各领域、单位,可以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领域、单位的具体人才引办法细则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办法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纳税属地均在铅山县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贸易型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5.根据《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发〔201917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认定备案后,享受的相关补贴和生活待遇,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6.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办法政策标准低于上级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

7.办法委人才办和县人负责解释,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                          2021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