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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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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升江西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赣科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关于加快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十条措施》等系列文件,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省已认定新型研发机构59家,覆盖我省各设区市,聚焦新材料与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重点技术领域,有效的发挥了在创新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有力的支撑了我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也存在质量偏低、管理机制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提升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水平,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制度,省科技厅根据我省实际,经过广泛征集意见,起草了《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分为总则、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相关责任和附则共五部分,十七条。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对绩效评价对象、遵循原则、评价周期和评价内容予以明确。评价内容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营、科研、产出和效益等。

(二)第二部分为组织实施。主要对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予以明确。绩效评价由被评机构填写评价材料、相关部门审核、专家现场评价、结果公布等环节组成。按照企业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类两类建立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

(三)第三部分为结果应用。主要是对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不同结果应用予以明确。评价结果按照最终成绩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绩效结果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奖优罚劣。

(四)第四部分为相关责任。主要是对参与绩效评价的专家和省新型研发机构遵守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三、指标说明

(一)分类评价。按机构性质分为2类,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类、企业类,2类机构在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略有不同。

(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分为五个方面。

(1)运营管理,包括2个二级指标,即管理体制机制和日常管理,占10分;

(2)人才聚集与培养,包括4个二级指标,即研发人员规模、高端人才和团队、团队结构、人才培养,占25分;

(3)创新能力及产出,包括5个二级指标,即科研投入水平、科研项目水平、知识产权产出、标准产出和论文发表,占35分;

(4)创新效益,包括3个二级指标,即创业孵化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占20分;

(5)创新平台及载体,占10分。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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