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必要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yan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在铅山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类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类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办各项规定规章等。
  (三)规划计划类
主要包括:园区的规划和意见,产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类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流程图、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权限,行政抽查清单、行政处罚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公示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类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类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jxyanshan.gov.cn/另外,还通过发展信息、简报、党政党刊、今日铅山、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本单位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铅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办理办公室(铅山县河口镇新滩县李叶村农业产业园);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3-5130988;邮政编码:334500。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明确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铅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jxyanshan.gov.cn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